赣州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修订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电子信箱:GZSKFGL@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三楼307室
邮件编码:341000
关于修订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
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同条款内容,结合我市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建设工作经验及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对《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中的“(三)查验房屋”中的第1点“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修改为“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二、将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中“6.”修改为:“6.商品房项目属于城市森林花园项目的,签订以下条款:(1)出卖人承诺提供的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庭院符合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要求,在结构荷载、防水、排水等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均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满足安全及长期使用的基本功能。绿化种植区域应以花草或灌木类为主,不得栽种樟树等高大的乔木树种。(2)买受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该空中庭院(共享空中花园)进行封闭、改建、加建或搭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加设永久性或临时性顶盖、封闭式围护结构、扩建房屋面积、搭建阳光房等),并保证不改变其规划批准的初始设计功能和结构。(3)买受人承诺对该商品房附属的空中花园内的绿化景观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及卫生清洁,确保其符合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要求。买受人承诺其养护行为不得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破坏防水层,或因渗漏、异味等问题影响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7.。”。
《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其他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也可由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zjj.ganzhou.gov.cn/gzszfcs/c103503/202601/2022f4054b914352a22c8fa5c8ace0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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