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建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十一、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十一、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现将我局落实《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发电〔2024〕4号)中“十一、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1月1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市住建局办公楼501室,邮箱地址为:24020106@qq.com。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表述
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慢。张家界市城区PM2.5的浓度在2019、2020、2021、2022、2023年分别是31、25、27、27、31微克/立方米,在2023年反弹到了2019年水平,但从全省平均水平看,2023年(36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41微克/立方米)下降了5微克/立方米。数据反映,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以PM2.5为重点指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产生颗粒物行业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扬尘管控常态。为加大对在建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管控力度,我局先后出台了《张家界市建筑施工“裸土地块和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地渣土扬尘防治工作的提醒函》、《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了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对工地现场的大气污染防治硬件、软件及特护期期间的扬尘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新制度、新要求、新标准。
(二)强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执法查处,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59次,累计检查项目131个,发现问题78个,下发整改通知21份,停工3起,办理扬尘生态赔偿案件3起。
通过整改,目前全市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常态化监管。
原文地址:http://zjj.zjj.gov.cn/c6655/20260106/i1135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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