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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现对《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为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赤峰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对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以及商业和住宅混合体)的预售资金按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终止。对于监管账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订、资金监管额度及留存额度比例、资金拨付节点、资金用途、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监管的终止、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内容均在监管办法中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全文)

二、拟决策事项意义:《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实施通过搭建交易资金安全平台,能够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保障开发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建立各级、各部门间房地产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保障商品房预售制度平稳运行。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对《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风险调查,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和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根据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最终评价拟决策事项的综合风险等级。

四、公告期间: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五、公告对象及公众参与方式:公告对象为主要利益相关者、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媒体、购房群众等。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赤峰市临潢大街西段和美商贸城B5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蔡律师 郑律师

联系电话:13500660962 15004765285

电子邮箱:13500660962@163.com 15004765285@163.com

相关连接:关于《赤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赤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26_270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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