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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鹰潭市第十一中学项目等一批工程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等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授予鹰潭市第十一中学项目、贵溪公路养护中心业务用房项目、鹰潭市嘉鹰湖畔居小学建设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5/12/30/art_2781_157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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