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2项整改任务)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3 12:03:34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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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2023年全市共产生建筑垃圾约649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为0.5%,消纳能力缺口巨大。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整改措施 |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完成情况 | 通过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式,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26_2702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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