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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更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36号)

案件名称

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虚假投标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36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91610113MA6U1NPY0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王**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我局对《关于七里桥5-1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复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后指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七里桥5-1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中提交的类似项目业绩存在弄虚作假,具体为:1.提交的“西安云山间【HT0131161】-招商云山间(整期)-西安招商云山间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业绩,经核实其公司提交的中标网址显示项目为“2025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运行化硬件淘汰置换更新项目”; 2.提交的“西安高新区东晁村安置性商品房项目10KV电缆敷设工程”的业绩,经核实该项目中标单位是陕西春秋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分包单位。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七里桥5-1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中标价16700043.81元)千分之五罚款即83500.2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601/t20260106_3936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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