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合信恒屹建材有限公司、遂宁鹏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四川合信恒屹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不符合全市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混凝土搅拌设备不满足“120立方米/小时以上”要求;未见混凝土输送泵。

二、遂宁鹏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业绩存疑。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9d38b094f52299a928e3b5a8c97b5b73.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攀枝花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5年第14号)
下一篇:关于2025年度日照市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选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