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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索取号3589258689/2025-00197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标定〔2025〕563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标定〔2025〕5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44-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51223/8fd47f0707bd48458f359687d08b1f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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