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3 16:05:10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5-00197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标定〔2025〕563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沪建标定〔2025〕5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44-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51223/8fd47f0707bd48458f359687d08b1f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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