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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住建局关于福建恒火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撤回资质决定书》送达公告

福建恒火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的注册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社保缴纳情况已不再符合你公司所取得资质标准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建建整改〔2025〕4号),要求你司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1个月内整改完毕,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司相应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我局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撤回资质告知书》(宁建建告知〔2025〕1号),在公告期间,你司仍未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鉴于你司电话未接、逾期无人领取,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撤回资质决定书》(详见附件),现我局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若你司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撤回资质决定书》(宁建建撤资〔2026〕1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tzgg/202601/t20260120_2436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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