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关于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的提醒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3 18:21:30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前未将申报材料补正到位的,不予批准资质延续,证书逾期后自动失效。
为避免资质证书过期影响正常经营,现提醒广大建筑业企业密切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375-2633620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73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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