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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批)

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领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将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予以公开曝光,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履约服务、履职尽责。

案例一:

遂宁市审计局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遂宁经开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虚增维修项目费用并以公共收益列支3.44万元相关问题,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退还虚增的维修费用3.44万元,并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遂宁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2025年3月,遂宁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暗访督查中发现,射洪市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有收益等问题,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2025年8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2025年11月,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罚款已全部缴清。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a321776ca172bd456fffba170153bf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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