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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建〔2019〕40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对有海绵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为更好的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我委组织编写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

2.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人 居 处 张 然 电话 60336870

管线中心 火传亮 电话 63670391

 

原文地址:https://zfcxjw.cq.gov.cn/zwxx_166/bmdt/bmdt_23631/201910/t20191009_404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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