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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第1878号

经我厅调查核实,哈尔滨众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熊湾10万千瓦机组工程、十里镇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我厅决定撤销众合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众合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法通过众合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众合公司公告送达。众合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601/c00_31902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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