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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建局关于潮州市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2026年省住建厅主管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8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84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4433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989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98万元、住房保障346万元)、202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99.698万元。结合各县(区)202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资金申请情况,我局拟定将上述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一、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3989万元,拟将3682万元下达湘桥区、307万元下达潮安区,用于2026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中央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共98万元,拟将该笔资金下达市公房服务中心,用于2026年度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三、中央住房保障资金共346万元,拟将10万元下达给我局、50万元下达给潮安区住建局、286万元下达给饶平县住建局,用于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本次资金将在年度计划明确后进行清算。)

四、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499.698万元(不含财政直管县),拟将40万元下达给潮安区、459.698万元下达给湘桥区,用于2026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联系人:邱任飞,电话:2231156。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74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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