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4 17:49:35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规字〔2022〕3号、中建通〔2022〕154号)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zcwj/gfxwj/content/post_257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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