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延长《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5 09:57:4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85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6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延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zcwj/jsgc/content/post_692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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