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建质安〔2019〕2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通知和关于切实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渝建〔2019〕27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治理工作台账,确保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15号)要求,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征收拆除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排水防涝、城镇危房及老旧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加强风险研判,特别是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大情况变化前的风险研判和重大天气变化时的各类灾害的临灾研判,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严密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庆期间绝对安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排水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管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迅速上报,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4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w.cq.gov.cn/zwxx_166/bmdt/bmdt_23631/201909/t20190930_4083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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