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建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三项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项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项目,保护为发展让路。2014年,泸县以商业开发为名,违规在玉蟾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68套别墅类住宅,并向私人出售;2020年被省委巡视组指出后,整改期间仍向个人出售1套。”已完成整改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 4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62135;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项目,保护为发展让路。2014年,泸县以商业开发为名,违规在玉蟾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68套别墅类住宅,并向私人出售;2020年被省委巡视组指出后,整改期间仍向个人出售1套。 |
整改责任单位 | 泸县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制定泸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相关制度,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 |
整改措施 | 1.立即停止高端温泉区民宿对外出售;2024年6月底前,对已出售项目纳入酒店统一管理。 2.2024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泸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机制。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纳入城市管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泸县已停止高端温泉区民宿对外出售,高端温泉区已纳入酒店统一管理;高端温泉区与酒店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物业管理纳入酒店管理进行季度考核。 2.泸县已印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县段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县风景名胜区严禁修坟立碑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机制,切实强化和提升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 3.2022年11月1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将玉蟾温泉片区纳入城市开发边界范围,2024年5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4号),玉蟾温泉片区纳入城市开发边界。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政府网公示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区域已优化调出玉蟾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已按照该方案启动《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25年5月30日,根据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征求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意见的函》(川林护函〔2025〕530号)的文件精神,泸县编制完成了泸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并按程序将成果上报审查。 |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9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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