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6 10:22:50
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17:30(我厅将提前向参会人员发放相关文本材料)。
联 系 人:张帅
联系电话:0471-6946762
电子邮箱:zjtgc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6年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601/t20260106_284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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