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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服务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的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充电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推进户外充电设备安装、引导车辆规范充电,是保障市民用电安全、防范火灾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充电服务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然而,近期我市下陆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未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义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予以通报并警示如下:

今年,下陆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东升小区、景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服务收费时,发现两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在提供充电服务收费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充电电费、服务费分别标示,充电价格按功率和充电时长计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下陆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交给市市场监管局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相关运营商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东升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景苑小区充电运营商基于其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等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

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应切实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广大业主也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5电话等渠道举报。

 

原文地址:http://zjj.huangshi.gov.cn/ztlm/wygl_7987/wygl123/202512/t20251218_129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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