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12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2月1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一、四川遂通畅达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遂通畅达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四川遂通畅达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903MACA5QL505,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高新区物流港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A11栋1层127号,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南津北路与开善东路交叉口东南120米6号南豪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渝DV2201,荷载能力为12.37吨。
(四)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四川遂通畅达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2月16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4c9eaa06a7d69f3ccc2f0fa874dab2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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