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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更局关于废止政府投资项目路缘石材质要求相关文件的通知

宜住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2025〕4号)相关精神,对2022年4月21日原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路缘石材质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决定废止。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62093-985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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