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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重大火灾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消安办、市安委办工作要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已纳入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内,现将《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消安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职能分工与属地消防部门做好协调对接,统筹开展辖区内住建领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消安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pdf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51087&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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