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遂宁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鉴于信用管理对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将原“不良行为记录”调整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授权各地主管部门记录本行政区域内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信息,作为评优评先及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该办法未具体规定记录与修正程序,为规范权力运行、统一执行标准,我局印发《遂宁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实施细则》(遂建行规〔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具体操作依据。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监管,各区县及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认定、记录与报送。
二是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息线索来源(含举报、行政处罚、检查发现等),规范调查、决定程序,保障责任主体陈述申辩权。记录信息统一在省级平台公布,公布期限为12个月。
三是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修正。规定可通过申诉、行政决定变更或完成整改等方式修正记录,符合条件可申请缩短公布期限;针对拖欠工资、质量事故等情形,设定1至6个月不等的最短发布期限,并明确申请与审核流程。
四是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运用。要求信息依法公开,并作为责任主体评优评先、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
五是附则。强调廉洁公正管理要求,明确解释权归属。
附件采用示范文本,对相关文书进行模板化、规范化,以提升可操作性。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68813e0571856ea20f7bdd5f9bf10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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