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建局关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公示
一、编制目标
充分挖掘大山铺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科学评估街区历史文化特色及价值,延续和弘扬街区烟火与文化魅力。对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制定清晰的保护体系、保护区划和保护措施,有效指导街区开展保护、利用、整治、修缮等各项建设活动,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即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4.32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包括三个部分,西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凉高山牌坊群——大山村颜氏牌坊及其建控区域;中部大山铺老街两侧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群,西至牌坊巷、东至旅游职业高级中学、南至南华宫;东侧下横巷两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西至无线电三厂,南至大山铺粮站三号粮仓,东北至方特恐龙大道。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四、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划定
大山铺老街历史街区总面积14.32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
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西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凉高山牌坊群——大山村颜氏牌坊及其建控区域;中部大山铺老街两侧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群,西至牌坊巷、东至旅游职业高级中学、南至南华宫;东侧下横巷两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群。面积共3.7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街区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西至无线电三厂,南至大山铺粮站三号粮仓,东北至方特恐龙大道,面积共10.53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核心保护范围内需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地形地貌、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肌理,延续院落空间特色。
(3)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整治措施,进行修缮、维修、改善和危房原址重建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鼓励聘用传统工匠,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4)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要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相协调,并鼓励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大于现状指标。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法批准后进行。
(5)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户外广告,严格管控公益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该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7)核心保护范围内以文化展示、传统商业、文旅服务及文创产业功能为主,同时提供保持原真生活状态的公共服务功能。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街巷,不得改变历史街巷的名称、线型、走向,严格控制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应当保护街巷传统界面风貌和景观特征。
(3)整体保护街区的空间格局、地形地貌,保护控制特色景观视廊和景观界面。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4)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和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按照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进行循序渐进的风貌整治,逐步恢复街区的历史风貌特征。对临时性、违建的建(构)筑物进行限期拆除。
(5)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及垃圾箱、路灯、铺地、井盖、指路牌等街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尽量采取遮蔽措施。
五、历史文化价值
1. 川盐古道驿站的活态载体
老街作为古代盐业驿站起源,是历史变迁的重要载体,“鱼骨型”街巷格局保存完整,两侧商店“长龙列阵”式排布,展现了传统商驿聚落的空间特征。现存穿斗式川南民居建筑群及以南华宫为代表的宫庙遗址,既体现了川南地区城镇发展的历史脉络,又是研究自贡盐业文化与市镇发展的实物依据。
2. 巴蜀商贸场镇的原真样本
老街集市至今仍是近郊城乡居民赶集首选地,商业繁荣,延续了“扯不空的牛佛渡,填不满的大山铺”的商贸传统,街区原住居民生活和经营方式仍然依托前商后宿、四方庭院的建筑格局,传承着传统市井生活场景,承载着自贡盐业陆运商贸驿镇历史功能,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活态价值。
3. 近代川南革命的启蒙之地
大山铺镇作为川南革命热土,孕育了诸多追求光明的进步志士, 20世纪初期,这里盐工抗争与进步思潮交织,为革命火种提供了成长土壤。通过盐工罢工、抗日宣传、地下斗争等形式,在四川革命史上书写了独特篇章,其孕育的红色基因至今仍闪耀着时代光芒。
六、保护内容
1. 重点保护街区“鱼骨型”街巷体系和“长龙列阵”式店铺布局形态。
2.分类保护控制街区内6条历史街巷。
一类历史街巷共1条,即大山铺老街。
二类历史街巷共5条,包括牌坊巷、上横巷、黄荆巷、下横巷、团结巷。
3. 规划重点控制三条景观视廊,一是从街区西侧燊海井路看老街的视线通廊,二是从街区东侧方特恐龙大道看老街入口的视线通廊,三是从爱和路与老街交叉口看老街两侧视线通廊。
4.保护街区内的2处文物保护单位和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凉高山牌坊群-大山村颜氏牌坊。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大山铺南华宫。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处:分别为荷花池水井、刘磨房水井 、大山铺张爷庙、黄荆巷陈宅、大山铺张家店房、大山铺三王宫。
5.保护街区内的11处历史建筑和1处规划推荐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11处:分别为大山铺镇下横街38号宅院、大山铺镇下横街53号宅院、大山铺镇下横街59号宅院、大山铺镇下横街75号宅院、大山铺镇下横街五组21座、大山铺老街187号宅院、大山铺黄荆巷民居、大山铺黄荆巷48号宅院、大山铺老街53号宅院、大山铺老街110号宅院、大山铺粮站三号粮仓。
推荐历史建筑:无线电三厂主楼。
6.重点保护分布于大山铺老街、黄荆巷、下横巷两侧、无线电三厂及大山铺粮站等区域的传统风貌建筑。
7.保护街区范围内的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包括2条青石板路、2口古井、6棵古树名木及9棵重要大树。
8. 保护街区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耍龙灯传统技艺、赵氏核雕、意象扎染、大山铺草编技艺、以自贡市首批“盐帮餐饮老字号”——大安区邓抄手为主的老字号等。
七、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根据街区内建(构)筑物的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高度、保存现状、规划措施等实施分类保护与整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般建筑(构筑物)、拆除建筑和新建建筑等6大类。整治措施包括保护、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拆除、新建等8类。
1.不可移动文物建筑
整治方式为保护、修缮,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①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利用三维扫描、无人机航拍、AR/VR技术留存不可移动文物数据。
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违规建设。
③对不可移动文物破损部分进行科学修复,遵循“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则,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
④针对古建筑等,增设抗震结构、防风化措施。
⑤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配备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设施,保证文物本体的安全。
⑥移除与不可移动文物无关的临时建筑、垃圾、杂草等,确保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洁。
2.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
按照《四川省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整治工作。本次整治方式为修缮、维修、改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等。
①根据建筑勘察情况,对建筑框架垮塌严重的,应基于历史资料,恢复历史建筑的结构框架和院落布局,尽可能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实施修缮。
②对结构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如墙体开裂、木构架腐朽、地基沉降等问题,采用传统工艺或现代技术进行维修加固。
③对破损的建筑屋面,修复其破损瓦片、檐口,防止漏水,或重做防水层。
④对破损的建筑墙体,按照 “整旧如旧”的原则,首先清理风化墙面,采用传统工艺和透气性材料进行修补。
⑤对门窗、装饰构件等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需按原样式修复。
⑥对不适应现代使用功能的建筑,在不破坏外观的前提下,对内部功能进行升级,在功能布局上可进行延续、完善、变更和复原,在设施上可增加消防喷淋、无障碍设施等。
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迁离对建筑保护不利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的功能,以及有利于对建筑进行保护的其他功能,但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3.传统风貌建筑
整治方式为维修和改善,主要手段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以及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和设施。
①对结构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木结构建筑采用现代技术加固梁柱,替换腐朽木构件时应尽量选用同树种;砖混结构建筑内部加设钢桁架或抗震圈梁,外表需保持原貌。
②对建筑外观要素有损坏的建筑进行修复,对屋顶采用传统瓦作,更换破损屋脊装饰,严禁改用彩钢瓦;对墙面进行清洗或重做传统抹灰,修补砖砌勾缝,保留原有色彩;对门窗按原样式修复木门窗、花格窗,保留传统门楣、匾额等构件。清除后期添加的瓷砖、彩钢瓦、广告牌等现代元素。
③建筑内部鼓励改善使用条件、适合现代使用;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植入现代功能,但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
4.一般建(构)筑物
对于与历史风貌建筑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整治方式为保留、维修、改善;主要手段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以及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和设施。对于与历史风貌建筑有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整治方式为整治。
①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且建筑质量较好的建筑采取保留的方式,保留结构、立面风貌及小青瓦屋顶;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且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采取维修、改善的方式,应开展房屋质量专项检测,按需开展结构加固、构件修补等内容,恢复建筑安全性。保留整修屋面,清理墙面,开展立面风貌整治,可少量使用现代材料及现代手法,确保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
②与历史风貌有一定冲突的建(构)筑物,保留结构,参考周边川南民居及三线建设时期风貌建筑,开展建筑立面清理及风貌整治,修复屋面,更换破损小青瓦,整治门窗样式,可适当使用现代材料及现代手法,确保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③加强日常维护养护,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可引入社区服务设施、办公场所、文化消费场所等功能。
5.拆除建筑
对临建、违章搭建、涉及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建筑制定拆除计划,经论证后进行拆除;对不符合本规划建筑高度的建筑,且长期空置、无实际用途的建筑,应采取降层和坡屋顶改造,远期按要求拆除;对无人居住、年久失修、自然垮塌的一般建筑进行拆除重建。拆除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建筑拆除后可用于完善区域生活及旅游配套、打造开敞空间等。
6.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主要包括自然垮塌后进行拆除重建、未建设和已建设需要更新用地涉及新建建筑,位于街区北侧。新建建筑应提取街区建筑风貌元素,延续总体风貌,色彩、材质与街区现状建筑呼应。外观形制以“坡屋顶”为核心要素,墙体材质色彩以“白墙、灰砖、红砖”为墙面主材质,辅以木构件与街区色彩协调,采用深栗色或原木色,禁止使用高对比度颜色。使用其他现代材料时,需在纹理、色彩方面贴近上述材质特性。
八、展示利用规划
综合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布,通过展示、融入类业态引导,让游客、旅居者深度体验大山铺老街的市井烟火气,形成“一轴、三区”的展示利用结构。一轴为老街文化展示轴,三区分别为古驿门户接待区、古驿文化体验区、古驿烟火延续区。规划打造2条展示利用路线,分别为文化民俗体验游线、市井烟火体验游线。
九、规划图纸(详见附件)
01.区域位置图
02.街区保护范围规划图
03.规划总平面图
04.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规划图
05.传承利用主题游线分析图
原文地址:https://www.zg.gov.cn/zgsrmzf/c00135/pc/content/content_2018515617793859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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