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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领域评标专家评价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林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管局、金山高新区建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各评标专家,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评标专家评价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严格落实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切实维护招标投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人员要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入选专家库。入库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职业资格、廉洁从业、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严防“带病推荐”。

二、已入库评标专家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评标专家联系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主动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未及时、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未主动回避导致违法违规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把评标专家入库初审关。审核工作人员要对申报人员所选专业、职业资格、任职经历等进行重点审核,避免出现跨行业申报、超范围选择专业以及无相关专业从业经历的情况;要认真核对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推荐单位、社保缴纳单位的一致性,严防“挂证人员”违规入库,真正选出有经验、懂技术、通政策的高素质评标专家,切实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四、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其他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要予以提醒、劝阻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在定标时要认真审查书面评标报告,对异常情形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其纠正,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接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评标专家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送、转办、交办的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线索时,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对其负面行为进行认定。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遵循法定程序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记分评价的,要告知评标专家记分的事实和依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申述人。

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主体责任,加强与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1/t20260130_1973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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