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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6年 1月30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诉。

2、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单位及个人反映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4、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地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栋六楼)

咨询电话:0830-3191374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xls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1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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