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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建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试点。各县区可在国有企业中开展支付担保试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可要求其向承包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方式。

二、积极推广。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民营企业向承包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20260129113826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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