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建房〔2026〕7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动2026年房地产业良好开局。
一、多措并举促销售
(一)支持住房消费。紧抓春节、元宵等节点,整合辖区内优质房源资源,聚焦青年人才安家、返乡置业、多孩家庭购房等多元客群需求,开展主题鲜明、精准匹配需求的房产推介、展销活动。指导房企制定专项营销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营造浓厚销售氛围。
(二)加快上市销售。全面梳理计划开盘销售项目清单,指导房企做好楼盘表建立、预售许可申报等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上市,加速销售资金回笼。
二、提升服务稳投资
(三)推动项目开工。持续开展已供土地和在建项目摸排工作,建立未开工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督导与服务协调,协助房企加快办理开工手续,力争一季度新开工一批项目。
(四)强化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力度,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助推项目开工建设。
三、优化市场供给
(五)建设“三好”住房。紧密围绕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的需求,全力推动“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建设,打造完整社区。引导企业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结合代际共居、居家养老等民生需求,支持住宅产品个性化、定制化发展,每个县(区)推动2个以上、开发区(投资区)推动1个以上“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试点项目,打造一批示范标杆项目,提供更多优质供给,实现惠民生和促消费有机结合。
(六)优化土地供应。坚持“以需定供”,各地应依据人口结构变化、产业发展趋势及住房供需状况等,统筹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配合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合理把握土地供应区位、规模、时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应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12(不含)至24个月的,按照“盘供平衡”的原则进行供应。
四、扩大政策覆盖面
(七)推进政策落实。全面推广“房票”安置和“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各地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实操指导,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商品房销售和库存去化。
(八)加强政策储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购房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等激励政策,同时储备并适时推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7662057257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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