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6年2月第三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2月10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月24日)。
一、肉类罐头精深加工创新研发提升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锦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肉类罐头精深加工创新研发提升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兴安东路268号,施工单位四川锦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产生数量为6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安居区G318线新园村的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遂宁市彬哥物流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0571。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锦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装修垃圾6吨,由遂宁市彬哥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锦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8月29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3091924b12bf3a2c775a700e5923bd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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