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建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配备办法》)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鲁建安字〔2026〕1号)要求,推动新规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精准落地,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答疑
(一)《配备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实施,在该日期前开工的项目是否可以按原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无论委派制、项目安全总监、C1证人员配备还是C证人员数量等均应遵照执行《配备办法》的规定。在此之前,仍可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安全总监是否必须同时持有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才能报考B证?
项目安全总监B证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报考,不要求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考取初级还是中级?
凡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无论初级或中级,均符合项目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配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如何一体化推进落地?
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有效落地,要推动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派驻项目部,即:人员由企业统一选聘、合同与企业签订、薪酬由企业发放、考核由企业主导,使其在项目中具备相对独立的监督职权,增强履职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五)《配备办法》第五条规定项目安全总监定义为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总监职责,请问安全总监是否还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还需要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安全总监(持B证)不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应当履行《配备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安全总监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进行配备吗?
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进行配备,分包单位应按照《配备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建筑起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必须是持C1证件的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件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否满足文件规定?
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C3证不能替代C1证。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衔接与调整。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厅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督促辖区内所有在2026年3月26日后仍施工的项目,尽快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调整工作,确保全部符合新规。
(二)开展宣传培训。立即组织开展《配备办法》的专题宣传培训,覆盖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确保准确理解政策要义。同时,督促各企业开展内部全员宣贯培训,将政策要求传达至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位相关从业人员。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新规得到严格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83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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