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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建局 关于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更新采集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开区)住建局、相关评定检测机构:

为持续保障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项目整治及后续工作,扎实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4〕217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年度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更新采集公示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年2月27日截止。负责做好企业信息登记、现场情况复核、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信息采集的评定检测机构,应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4〕217号)要求提供全部采集信息及支撑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登记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履职。

三、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评定检测机构,需提供首次信息采集以来实施的消防遗留问题整治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包括商业合同、现场影像记录、整改方案、评定报告等;机构信息、人员信息有变更的,机构需提供变更申请及变更信息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退出信息采集。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定检测机构,不再进行信息采集、公示:

1.不如实报送本机构实施的消防遗留问题整治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2.参与评定检测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出具虚假不实结论;

3.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采集信息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注册师资格专业人员未按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现场实际评定检测工作。

5.其他对消防审验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造成负面影响情况。

五、退出信息采集的评定检测机构,自公示之日起不再承担我市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检测工作;公示之日前已签订遗留项目评定评估检测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4〕217号)相关要求完成评定评估检测工作。

六、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随时联动,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报告,负责查证评定检测机构实施整治项目信息。

此次信息采集完成后,相关机构最新名单将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之前公布的信息采集机构名单同步作废,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1/t20260130_1973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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