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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远福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关于肖远福同志不再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

毕节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肖远福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肖远福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xxfb/bjyw/202601/t20260123_8932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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