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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计价原则。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

二、明确计价范围和编制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竣工(施工过程)结算四个主要环节应按实施指引规定执行。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的计算方式及价格应满足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规定,费率应不低于省规定的费率,并应专款专用。

四、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本办法协商签订有关实施过程结算的补充协议,应按合同约定并参照指引规定的结算计价方法和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结算。

五、明确风险幅度和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应对合同约定调价项目(人工费、材料费及机上燃油动力费)超出风险幅度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风险幅度的,可按5%执行;合同未对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调整的范围可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单种材料合价占合同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省厅链接入口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6/3/11/art_32695_10316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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