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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住建局对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040041号提案的答复

王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建部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老旧居民小区停车泊位进行划线规范的提案》(第1304004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积极主动将政协委员提出意见转化为提高城乡居住环境提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有力抓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30)要求,压紧压实主办责任,具体指定住房保障管

理科负责该提案主办,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人大建议面商和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对城市老旧居民小区停车泊位进行划线规范”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我州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督导全州各县市按照“先基础、后提升”的原则,累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83个,涉及居民27681户,完成投资约9.8亿元。现已完工429个小区,惠及居民22579户,正在施工54个小区、涉及居民5102户,争取2026年上半年全部完工。我州累计实施的483城镇老旧小区均为基础类改造,个别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了部分完善类内容改造(即停车场地改造)。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对城市老旧居民小区停车泊位进行划线规范的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均按照云南省住建厅编制印发的《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要求进行改造。根据“工作导则”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停车场地改造为完善类,其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包含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和停车库(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由于我州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压力突出,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居民自筹分担机制尚未普及;以及受限于老旧小区场地条件,我州大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仅能实施基础类改造(主要是私搭乱建拆除、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很少一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在征询居民意愿后,实施了完善类部分改造内容(通过绿地占比平衡等,增加停车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规范使用改造资金,提升我州老旧小区改造类别;同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小区停车管理规约,明确停车收费标准、管理责任和居民义务,实现小区停车自治管理,构建居民便捷生活。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住房保障管理科曾俊皓,15208857670)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IWRQE6V813C6F53C5EF4223B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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