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梧州市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管理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现向你们征集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专家,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参与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规章修订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研讨、论证,为推进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参与物业管理有关项目评优、评审、物业服务等级评定、考核评价;
(三)参与物业管理有关矛盾纠纷调解、房屋安全重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四)担任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专业培训教师,参加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专项调研活动、监督检查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担任物业服务招投标评审专家;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征集范围
在梧州市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中,征集物业管理、房屋结构安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园林绿化等方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从业以来无不良记录。
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物业管理、小区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维修加固、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个别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特殊情况下,对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项目总经理满3年,或项目副总经理满4年,或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满5年。
3.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从事物业管理或社区治理工作满3年,熟悉辖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
5.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等从事相关教学、研究或咨询工作满5年,并具有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
四、专家退出机制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予以通报:
1.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受托事项或无故缺席相关活动累计3次以上的;
3.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事件的;
4.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徇私舞弊的;
5.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6.因健康或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五、推荐(自荐)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专家推选工作,可由单位、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由单位、企业推荐的应先事先征求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推荐。
(二)请有关单位、个人填写《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专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个人业绩简介(不超过500字)。
(三)申请人须签署承诺书(见推荐表“申请人承诺”栏),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2015年由原市房产管理局评选的专家须重新提交资料,原专家通过资料审核后仍作为本次专家库专家;未重新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专家身份。
(五)请于2026年3月31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科。
联系人:侯桂芳;联系电话:0774-3883652、3886102;工作邮箱:wgk2025@126.com。
附件:梧州市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文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tzgg/t27338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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