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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下达2026年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用水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加强我市城市用水计划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结合《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马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年取用公共供水9600m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包括年取水量<9600m³的节水型企业和单位),实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现拟将马鞍山市公安局、马鞍山市红星中学、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等475家用水单位纳入2026年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内容

1.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的确定。用水定额(计划)指标以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生活合理用水需求为原则进行编制,主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1)定额法:根据国家、省或本市确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年度的用水定额(计划)指标。定额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发布有用水定额标准,且用水结构相对稳定、具备考核条件的用户。

计算公式为:年度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用户年度被考核指标的数量×用水定额标准×增减系数)±增减量。

(2)统计法:根据用户前三年取(用)水量加权平均(权重分别为前三年10%、前两年20%、前一年70%)用水量,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年度的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统计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没有用水定额标准规定,或者用水结构不稳定、不具备定额法考核条件的用户。

计算公式为:年度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用户前三年取(用)水量加权平均值× 增减系数)±增减量。

2.超定额(计划)用水管理。根据《马鞍山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管理。

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50%(不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1倍,三档水量加价3倍。

加价项目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

3.用水节水季报表的报送。计划用水单位需按照《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定额(计划)用水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用水情况统计报表,并于每季度后10日前报送至市政管理处节约用水科。

三、用水定额(计划)指标调整

计划用水单位如对此次下达的用水定额(计划)有异议,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申请水量复核调整。逾期未提交材料说明情况并申请调整的,视为认可原定额(计划)。

申请调整年度定额(计划)用水指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

2.生产规模、产品、工艺、人数、设备设施、绿化面积等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合理性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年取水量50000m3以上的需通过开展水平衡测试确认需要调整的定额(计划)用水指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计划用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的各项工作。

2.办理时间。各计划用水单位请于2026年4月1日前在马鞍山市城市节水管理平台办理2026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志国、丁杰,联系电话:2452033、18705555112、17855593212;邮箱:1741022031@qq.com;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3楼市政管理处节约用水科。

附件:马鞍山市2026年城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名单.docx

2026年3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6397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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