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增检测场所)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号〔2025〕28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现场评审工作导则》(桂建管〔2025〕1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增检测场所)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增检测场所)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增检测场所)
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2)
序号 | 企业名称 | 新增检测场所 | 申请资质 | 审查结果 |
1 | 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小江街道华兴街1号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资质 | 不同意 |
2 | 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211号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资质 | 不同意 |
温馨提示: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xzxk/t27351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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