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建厅关于西藏万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协助核查通知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8 15:09:45
协助核查通知书
西藏万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近期收到刘小华递交的《解聘证明》,因该《解聘证明》涉及你单位,为查清事实,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核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和刘小华有关的全部材料,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核查。若前来协助核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协助核查,相应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6年3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603/t20260316_529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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