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从严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佛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南海区大沥镇某产业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一、案情回顾
2025年6月,南海区大沥镇“某产业园区项目监理”招标中,广东省某有限公司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梁某是广东省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标负责人。随后招标人收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广东省某有限公司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无相关有效信息。招标人径向政数部门报告核查情况。2025年7月,政数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上述违法线索。
2025年9月,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未查询到广东省某有限公司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詹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广东省某有限公司、梁某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文件,该公司及个人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处罚结果
广东省某有限公司及梁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鉴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4“一般”裁量档次的规定,2025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广东省某有限公司按中标项目金额的5.5‰予以罚款,对招标责任人梁某按单位罚款金额的5.5%予以罚款。
三、案例启示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是《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一是破坏诚信体系,损害市场公平。弄虚作假行为使不具备真实履约能力的企业可能中标,挤占了诚信守法企业的市场机会,破坏了行业信赖基础。二是架空资质审查,埋下履约风险。通过虚假材料满足招标要求,使得实际进场的人员或团队能力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为项目后续管理留下隐患。三是面临法律严惩,承担失信后果。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涉事企业及个人不仅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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