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告知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5 16:34:32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内建行函〔2026〕27号),原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卢志诚等1399人在调入四川前未依法依规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对卢志诚等1399人入川后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在川申请安管人员考试。
相关单位(个人)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6/3/18/3f72dcf7a9e24d9793e7cdba968e2d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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