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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信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2025年3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部分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主要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履约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请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平桥区泰安第一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被责令整改

平桥区泰安第一城小区由信阳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新增设加压水箱一个,并淘汰原有两处老旧小型水箱及水泵。在老旧小区改造时,需对上述两处废弃水箱进行清理。该物业公司在未提前告知业主、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擅自将两处废旧水箱作为废品变卖,所得收入2000元归入公司账户,未按规定纳入公共收益进行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平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依法责令该企业于5日内建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将擅自处置废旧水箱所得2000元存入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并严格按规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固始县金色海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被移交处理

固始县金色海岸小区由固始县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违法行为移交固始县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光山县正商书香华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

光山县正商书香华府小区由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擅自允许广告公司在小区电梯内张贴广告,且未将所得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电梯广告收益情况,并约谈项目负责人。经复查,该企业已将相关广告收益在小区公示栏予以公示。

案例四:商城县尚书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不到位、问题处置迟缓被责令整改

商城县尚书园小区由商城县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业主反映四楼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溢流至空调外机,渗入三楼室内,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业主向物业企业反映后,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疏通下水管道、清理外机污渍、修复渗水墙面;督促其建立公共管道定期巡检台账,明确巡检频次与责任人;规范物业投诉处置流程,实行24小时响应、3日内办结反馈。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商城县三和阳光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约谈

商城县三和阳光城小区由商城县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管道曾发生塌陷,楼上住户违规将污水管接入超市门口雨水管,导致污水横流、异味严重。老旧小区改造期间管道虽已修复,但违规接驳的污水管未予拆除,问题持续三年,业主多次投诉未得到彻底解决。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三和社区联合开展现场办公,依法责令违规业主立即拆除雨水管内污水接驳口,恢复雨水管专用功能,并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明确物业监管责任。目前,小区雨污管道已全面完成排查整改。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2026/03-23/776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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