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强化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备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备案时限。各建设单位应当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严禁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备,确保备案工作按时、依规完成。
二、明确备案文件范围。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包含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各建设单位应保证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符合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范要求。
三、规范备案报送流程。各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并严格按照省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要求,同步将全部备案信息上传至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确保线上线下备案信息一致、数据准确。
四、强化备案责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备案工作纳入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建设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备案工作,严格遵照本通知及省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切实规范自身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的正常秩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88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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