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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林芝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共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今明两年深化整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林住建党发〔2025〕13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事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建房〔2026〕27号)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市民征集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用;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恶劣、响应不及时,推诿扯皮、敷衍履职,业主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拒不移交资料、资金、设施,恶意阻挠新物业入驻。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公共收益未设专户存储,非法侵占、挪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建筑规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停车位产生的停车费收入、户外广告位收入、电梯广告收入、电信基站、设置摊位、快递柜等收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将公共收益优先用于小区设施维修、改造、补充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共有权益。

三、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等费用时额外加价或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断电、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威胁恐吓、强行上门谈话等手段收取物业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3.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相互勾结,损害业主权益,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虚报、套取、挪用行为;物业企业、业委会未及时组织维修申报,应修不修、拖延维修,影响小区正常使用;资金使用监管缺位,账目不清、凭证不全,未定期向业主公开使用明细。

4.住宅小区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未聘请有资质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物业未配备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未建立消防工作台账;设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值班人员对报警主机操作不熟悉,未持证上岗或挂证上岗,值班期间未在岗在位;物业服务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等方面工作开展不到位;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配置不齐全或擅自停用;灭火器非法充装或质量不达标;

6.住宅小区未划定停车位,不规范停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飞线充电;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电梯,故障频发,老旧电梯未及时申报更新改造。

注:1.反馈问题线索请具体标明所在县(区、市)和具体小区名称,联系方式,问题佐证材料;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提供线索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供问题线索;3.此件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举报邮箱:lzzfgl@163.com(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0894--5931700(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

0894--5831387(巴宜区住建局)

0894--5413332(米林市住建局)

0894--5452602(工布江达县住建局)

0894--5463118(朗县住建局)

0894--5423069(波密县住建局)

0894--5438398(察隅县住建局)

0894--5490950(墨脱县住建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www.zjj.linzhi.gov.cn/zjj/c106430/202603/630924f6932b4554a494d78591e86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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