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投资人通过协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分享工程利润,承担工程风险与损失的协议。
合同条款
1. 合伙协议签订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合同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签订,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协议期限
合伙协议期限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约定,过期后未续约视为自动解散。
3. 合伙人的权益
合伙人的投资额代表其在工程中的权益,各合伙人所投资额应在协议中约定。
4. 工程计划及分配比例
建筑工程计划及分配比例应在协议中约定,包括工程完成时间、交付时间、利润分享比例等。
5. 资金投入
各合伙人应于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期向工程投入资金。
6. 资金使用
工程资金应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不得私吞或挪用。
7. 工程风险承担
由于自然灾害、政策影响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损失,应由各合伙人按照其投资比例承担。
8. 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
9. 项目监管
工程项目监管应由监理单位负责,各合伙人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0. 协议解除
合伙协议可由各合伙人协商解除,但须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工程并清算工程款项后解除。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确保工程按照协议完成,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争议解决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合同的重要条款,各合伙人应仔细阅读并认真履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