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订: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建筑工程中混泥土供应的责任、条件和条款。
合同条款
1. 混泥土供应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筑工程提供合格的混泥土。
2. 混泥土供应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混泥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保证其质量。
3. 混泥土供应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混泥土供应任务,并保证供应的连续性。
4. 混泥土供应方应对因混泥土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建筑工程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接受混泥土供应,并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合同终止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 在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情况下,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已产生的义务,并协商处理未决事项。
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相关法律管辖机构解决。
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否则不得修改。
在建筑工程中,混泥土供应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本合同的签订,双方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