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裁决机构:
本公司受到原告的起诉,现已收到起诉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本公司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有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原告有关本案的诉讼主张
原告的起诉主张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本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工,甚至未能开工。
2. 本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的预付款。
3. 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违约金、利息等。
本公司对上述主张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二、本公司的答辩意见
1. 本公司尊重合同,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和验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原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问题,本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且原告在接受了本公司的款项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若原告对预付款的付款有异议,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本公司提出,以便本公司能够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
3. 本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主张都是无法成立的。
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基于事实不属实,本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并已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因此,本公司请求裁决机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此答复!
蚌埠市建筑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