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建筑工程招标规范是在全面贯彻国家招标和采购政策、加强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根据宿松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宿松县建筑工程招标规范。
招标单位的设立
招标单位是指承担招标工作,组织招标活动,对招标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宿松县招标单位由县政府组织实施,设立招标中心,招标中心负责统筹招标和采购活动。
招标条件
招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从事招标工程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 过去在建筑工程领域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不良记录;
- 没有在一定期限内被宿松县政府列入黑名单。
招标文件
宿松县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图纸、技术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案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招标投标和采购政策和程序,表述要清晰、准确、严谨、详尽。
评标标准
宿松县建筑工程的评标标准以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服务保障和工程造价五个方面作为综合评定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量化化处理、合理配比,从而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
当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中标通知书公开出示,并告知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招标工程的施工。
宿松县建筑工程招标规范的出台不仅是宿松县建设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宿松县政府对群众财产的保护和继续增进公众的福祉的体现。随着招标制度的完善,相信宿松县的建设事业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
以上是分享的关于宿松县建筑工程招标规范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