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玉林市建筑项目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近来期准备
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前期工作。
2.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3.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手续。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 质量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配合质量监督工作。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第五章 安全管理
1.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章 管理责任
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1.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办法解释权归玉林市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