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建筑规范文库
民法典建筑设备租赁法条文库下载

民法典建筑设备租赁法条

上传时间:2024-07-30 12:14:24文件大小:10-20K作者:投稿用户

第一条:租赁标的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出租人将其拥有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建筑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条: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约定,不得超过五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返还建筑设备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可以加收租金。

第四条:使用目的

承租人不得将建筑设备用于约定以外的目的。

第五条:维护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建筑设备进行合理的维护,保持建筑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返还义务

租赁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将建筑设备返还给出租人。

声明:您下载的是此内容的电子档,本站仅提供免费下载服务,不对下载内容质量做任何承诺,有疑问可以联系客服。该内容系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相关合同、文书